在炼油废水处理中,属于有机物质的石油一般清除难度较大,只有遇到与之相容性较好的物质才可将其吸附除去,而活性炭虽然具有亲油特性,但是相对表现一般,因此在对炼油废水中乳化油、溶解油与分散油吸附时,在吸附容量上存在一定的上限(一般为30~70mg/g);此外,由于活性炭在经吸油处理后很难进行再次利用,使得炼油废水处理成本在较大程度上得到了提升,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多是将活性炭作为一级处理,即是在通过有机吸附及多级处理后,再用活性炭来清除废水中的微量污染物和剩余油污,以此达到深度净化的目的。
通常情况下,在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,炼油废水中的含油量(包括油类物质)会低于0.1~0.2mg/L。
实际上,就我国当前的发展实况而言,石油化工领域在节水减排方面正呈逐渐弱化的趋势,特别是在炼油废水达标与排放标准问题上,已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废水回用技术的发展。故此,对于现代炼油企业而言,在加快日常生产的同时,还需科学建立废水回用机制,为水资源循环利用及环境保护构建有力保障,以此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。